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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山海镜花》明明是抄袭《阴阳师》,但是没人骂他甚至很多大大都在玩?

143 2024-06-06 21:47

一、为什么《山海镜花》明明是抄袭《阴阳师》,但是没人骂他甚至很多大大都在玩?

5月8号更新

我错了,我真的错了,我以为阴阳师是被借鉴的最多的,万万没有想到,隔壁的隐世录被借鉴的更为彻底。哦,我的上帝,看看这相似的字体与排版,论被抄,阴阳师终究是输了啊!

啊,第三个白发的男人真是该死的帅气,这一声老公,我先叫为敬!

上班比较忙,大家有想法就评论里交流或者直接写回答,我就不一一回了

分割线————老公好帅好帅好帅————————————————————————

5月5号更新

玩法是不构成抄袭的,我就没往那个方向锤,我锤的是文案。

阴阳师初期确实借鉴了魔灵召唤,同时也做出了自己的创新,阴阳师现在的核心玩法是由:鬼火,行动条,式神技能和御魂这几项构成的,行动条这个是从魔灵借鉴的,经评论提醒御魂这个玩法也是来自于魔灵,鬼火和技能是自己独创的,其他游戏用也没问题,这点我不锤,我就锤文案,这个就是实打实的抄了。

分割线—————————————————————

观点先放在前面,玩法和立绘没有抄袭,抄的是技能文案和数据。

首先,玩法抄袭不算抄袭是目前默认的规则,对这点有意见的别找我辩。但是文案和数据是构成抄袭的,对比山海镜花和阴阳师,很明显有的地方过于相似了。

抄袭一、

阴阳师有个游戏模式,名字叫百鬼奕,也就是下面那张图,山海镜花同样开发了这个模式,玩法不构成抄袭我也不说什么,但是你抄至少也改个名字好吗?奖励直接叫百鬼奕奖励真的大丈夫?文案都一样了,说个抄不过分吧?

抄袭二、

御魂,这个游戏名词是阴阳师独有的,你山海镜花不是叫灵器吗?抄文案都抄不明白,建议继续维护两天服务器,别等着俺们痒痒鼠给你慢慢扒好吗?

抄袭三、

鬼火,又是一个阴阳师专属名词,可以简单理解为moba游戏的蓝量,通过消耗鬼火来释放技能,此处再次出现小学生抄作业之低级错误--抄名字。

exo me?你不是叫灵气吗?怎么又叫火了?换来换去不怕玩家懵逼吗?

抄袭四、

技能文案和数据,这个有点多,贴了一张图,更多的部分请直接移步微博:

微博

还有UI,这个有人认为不算抄袭(但是我觉得算),但是确实相似,我贴两张图,见仁见智吧。

附上图片来源微博链接:

https://m.weibo.cn/5557567900/4499737388665747

https://m.weibo.cn/1751416591/4500439217137241

二、如何看待微博上关于阴阳师新式神抄袭的言论?

这画师已经发现是惯犯了 夜叉也曝出来是描图抄袭的

图转自微博

Sina Visitor System

@阴阳师万事屋

【投稿】“夜叉未觉醒立绘疑似描图,那张公孙胜是一位日本太太画的,2014年发表。”#网易阴阳师手游# 感谢小天使来稿。

另外爆料这位还不只画了这2个

目前官方主美的回应

希望这次阴阳师官方能做出一个正确的,严肃的处理保护原创画手的权益

三、什么是抄袭?抄袭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适当引用”根据《知识产权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的录音录像出版的;(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一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条规定,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第四条规定,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第五条规定,犯本决定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依照本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扩展资料: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3)看作品的性质;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5)看被告的意图。在推理文学、影视、漫画等作品中,同一个诡计、手法往往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因此通常要界定一个作品是否有抄袭是很困难的(如一个作品抄袭多部作品的拼接式抄袭)。一般来说,一个情节或一个手法相同只能被叫做借典或雷同。以下几点可以用来判断是否有抄袭:1、情节和手法都与另一作品相同。2、同一个作品中,至少有2个手法与另一作品相同。

四、抄袭现状

抄袭现状是当今互联网时代所面临的一项严峻问题。随着信息的迅速传播和获取,原创内容的抄袭现象也随之增加,给文化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在这篇博文中,我们将探讨抄袭现状的背景、影响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法。

抄袭现状的背景

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进步使得信息的传播变得更加便捷和快速。无论是文本、图片还是音视频,人们可以轻松地在网络上找到并获取各种各样的信息。然而,这也为抄袭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抄袭现状的背后有多种原因。首先,互联网的匿名性使得抄袭者更容易隐藏身份,并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其次,对于一些缺乏对原创价值的认识和尊重的人来说,抄袭成为了获取快速回报的手段。此外,一些学生在面对学术压力和紧张的竞争环境下,也会被驱使去抄袭他人的作品。

抄袭现状的影响

抄袭现状在各个领域都带来了不同的影响。

文化领域

抄袭对文化创新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原创作者的努力和灵感被窃取,使得他们失去了应得的荣誉和奖励。这种情况下,原创作者可能会失去创作的动力,导致文化创新的停滞和衰退。

经济领域

抄袭不仅损害了原创作者的权益,也对经济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原创作品的抄袭导致了知识产权的侵犯,使得创作者无法充分获得他们应得的回报。这也会降低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进一步抑制了创新和创业的激情。

学术领域

在学术领域,抄袭现状尤为严重,严重损害了学术研究的诚信性和可靠性。抄袭论文的出现使得学术界的评价体系受到了破坏,同时也给学术界带来了不公平竞争的问题。

解决抄袭现状的方法

要解决抄袭现状,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针对性的措施。

法律保护

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是解决抄袭问题的基础。国家和国际立法机构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抄袭行为的处罚力度。此外,必须加强对抄袭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抄袭者,为原创者维权。

教育宣传

加强对知识产权和原创意识的教育宣传十分必要。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培养学生对原创内容的尊重和保护意识。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入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行动中,共同营造尊重原创、抵制抄袭的良好氛围。

技术手段

利用技术手段来解决抄袭问题也具有重要意义。学术界和科技界应加强对抄袭检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同时,建立起数据库和算法,能够及时发现和追踪抄袭行为。这样一来,抄袭者将面临更大的风险和惩罚,从而有效遏制抄袭现象的发生。

结论

抄袭现状对于我们所处的信息时代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但是我们绝对不能袖手旁观。通过加强法律保护、教育宣传和技术手段的运用,我们有望逐步解决抄袭问题。只有保护原创者的权益,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创新环境,我们的社会和文化才能不断进步和发展。

五、考试怎么抄袭?

看别人的。

把知识点缩印成很小的字体。然后排班。每页五竖排。字体特别小。排过之后剪裁。制作成小条条。刚好拿手里,老师也看不见。还可以事先把东西写到桌面上。写到自己的身上。

六、防抄袭措施?

下列是防抄袭的措施如下:

1.在创作过程中增大抄袭的难度

写文时,学会在文章中软植入自己的品牌。比如我在写文中,偶尔会用“陈舟”来取代“我”,插图也尽量加入自有平台的logo、水印等信息。这样,即便抄袭者想抄走也要大改一番;有一些懒惰的也就干脆放弃,去寻找下一个“猎物”了。

2.将文章全网分发

目前而言,公众号的原创保护机制是最为完善的,打上了原创标识的文章,即便对方未经授权转载到自己的公众号,也会以分享文章的形式展示。

3.善用原创保护功能

现在很多平台都推出了原创保护功能,有的是注册即拥有,有的是必须要长期发布原创文章才可以申请。原创标识不仅可以保障创作者的权益、防止抄袭。

4.举报

通过上面这些方法,已经能够将大多数的抄袭行为扼杀在摇篮里了。但有时也难免会有一两个漏网之鱼,这时候就轮到最后的大招:举报。现在所有的平台都有举报功能,以公众号为例:

点开侵权文章→点右上角“…”→选择“投诉”→勾选“内容未经授权/滥用原创”→勾选“抄袭”;

填入公众号原创内容链接,证据截图中附上你的后台截图,静待结果就ok了。

七、画心抄袭?

由张靓颖演唱的《画皮》主题曲《画心》虽然得到了各方好评,却卷入了一场离奇的“双重抄袭”案。

日前,水木年华在博客中撰文称《画心》和他们为歌手王筝制作的新歌《越单纯越幸福》相似度高达90%。而细心的网友又发现,《画心》和另一位日本歌手高杉演唱的《百恋歌》十分相似。关于怎样才算抄袭? 科尔沁夫告诉新浪娱乐,音乐人之间通常有一个约定俗成的标准,“八小节以上雷同便视为抄袭,但这样的标准,在法律上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只有歌曲的原著作权人才有权利去追究涉嫌抄袭者。” 据了解,卢庚戌在电话里给记者哼唱起来,“你听啊,主歌部分的前半段都很像,超过16小节雷同。不过副歌部分不一样,王筝的会更灵动些。” 尽管这样,只有歌曲的原著作权人才有权利去追究涉嫌抄袭者。

八、mv抄袭定义?

剧情,人设,分镜存在严重相似

比如说,关于mv视频的内容主题大致趋向可能是一致的,但一千个人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人的想法,思维方式都是不同的,对于创作自然也是不同的,当一个视频与先前发出来的视频有大篇幅相似时便可定义为抄袭。

九、专利抄袭后果?

会被起诉,然后赔偿别人专利费说不定会坐牢

十、如何界定抄袭?

引述国内外学界对于怎样界定抄袭的讨论。

在词典中,梗并没有桥段、笑点的意思。“梗”是近几年来从“哏”转化而来的。而“哏”,百度百科是这样解释的:哏,读作gén,基本字义:1. 滑稽,可笑,有趣:这话真~;2. 滑稽有趣的言语或动作:逗~。捧~;3. 在综艺节目中,所谓“哏”的意思是桥段、伏笔、笑点。铺哏就是为桥段、笑点作铺垫。

“借梗”作为一个新生词,在官方词典中并没有准确的词义解释,而无论“梗”还是“哏”,所具有的含义都太广泛,为了更加精准,下文中我将用“情节”、“符号”、“思想”、“素材”、“元素”、“结构”等词语,来简述国内外对于抄袭是怎样界定的。

本文除引述核心期刊相关论文以外,还引述了国外的《达芬奇密码》被控抄袭案,以及国内的庄羽诉郭敬明案、琼瑶诉于正案。前者是因为这是笔者能查到的近期最轰动的国外被控抄袭案,后者是因为这两个案子胜诉了,而且在国内都比较轰动,所以我认为其判决书对于界定抄袭有很大的参考性。

1.符号、思想与思想的表达方式

符号是作品表现形式的第一要素任何思想、观点要被他人感知, 都要通过一定的符号表现出来,如文字作品中的语言文字,美术作品中的线条色彩等等。

一般来说, 由于每个人创作风格和思维习惯等的不同, 只要是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 对符号的选择与安排是不会与他人作品完全相同或相似的。正因这如此,一些法院在认定剽窃时, 多从符号的相同与相似着手, 这从他们用以描述剿窃的语句就可看出。常见的剽窃符号的方式有:“连奇特的标点符号都相同” 、“仅更动一、二字” 、“文字内容书名完全抄袭, 只少数文字略加修改”、“内容、专有名词、大部分文字均相同”、“ 误写之处也照抄”、“ 略增不相干文句”。

从符号的相同与相似这一点出发进行鉴定就要将两部作品逐一对比。首先,,鉴定人要有一个全局观念, 要从整体上去把握,不能局限于一个一个孤立的符号是否相同,必须联系上下段落,前后语句。

由于作者创作作品或多或少的要继受前人的智慧成果,如果一部作品表达了某种思想观念,而赋予作者对该思想观念专有的、排他性的著作权无疑是不合理的,也不利于他人对该思想观念的进一步研究,更不利于先进文化的传播与交流。

因此,在界定抄袭时,关键是要审查作品是否抄袭、剽窃了原作品表达方式,而并非是原作品的思想观念。

布朗丹《达芬奇密码》被诉抄袭案中, 两位法官的判决给人的启示是,在文学创作中如何以及怎样表达某种观念或母题、或主题的具体写法受出版法的保护,而观念、母题和主题本身却不一定。 观念、母题和主题可以被公众共享、借用、借鉴、补充、充实、发展、扩大、完善,但是每个人的具体表达方式却是独特的,个性的,受出版法保护的。布瓴·寒门德的观点也跟两位法官不谋而合:“如何表达一个观念应该受到出版法的保护,而不是观念本身应受到保护 。”

琼瑶诉于正案部分判决引述: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但并非作品中的任何要素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是区分作品中受保护的要素和不受保护的要素的基本原则,其内涵是著作权法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若被诉侵权作品与权利人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应当是表达构成实质性相似。表达不仅指文字、色彩、线条等符号的最终形式,当作品的内容被用于体现作者的思想、情感时,内容也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但创意、素材或公有领域的信息、创作形式、必要场景和唯一或有限表达则被排除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需首先判断权利人主张的作品要素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

剧本和小说均属于文学作品,文学作品中思想与表达界限的划分较为复杂。文学作品的表达既不能仅仅局限为对白台词、修辞造句,也不能将文学作品中的主题、题材、普通人物关系认定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文学作品的表达,不仅表现为文字性的表达,也包括文字所表述的故事内容,但人物设置及其相互的关系,以及由具体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先后顺序等构成的情节,只有具体到一定程度,即文学作品的情节选择、结构安排、情节推进设计反映出作者独特的选择、判断、取舍,才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确定文学作品保护的表达是不断抽象过滤的过程。

庄羽诉郭敬明案部分判决引述:

作品构思和语言风格不属于作品的“表达”,庄羽关于郭敬明侵犯其作品独创性构思和语言风格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庄羽指控郭敬明作品侵权的主要人物特征描写简略,致使人物形象不够鲜明。这种对人物特征的一般性描写,不能突出人物的特征,不足以使该人物特征本身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形式。因此,庄羽关于郭敬明侵犯其作品主要人物特征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2.情节

(1)国外

布朗丹的《达芬奇密码》曾两次被指控抄袭引起轰动。

①小说家刘威斯曾指控布朗抄袭了他的长篇小说《达·芬奇遗产》和《上帝的女儿》,2000),认为它们之间的相似处之多超出了人们所能接受的“意外的相似”。同年8月,地方法官判决指控不能成立,因为“观点和普遍的文学主题本身不受版权法的保护”。

②《圣血和圣杯》,的作者迈克尔·贝金特和理查德·黎在2006年2月起诉布朗,同年6月被高级法院法官驳回,理由是两部小说的主题非常不同,假如它们相似,也因为“它们太普遍或者抽象以后所处的层次太低因而不能受出版法的保护”。

(2)国内

①庄羽诉郭敬明案,《圈里圈外》和《梦里花落知多少》

以下是此案法院判决的部分转述

一审判决:

从两部小说的人物关系看,《梦》中姚姗姗与顾小北的关系是《圈》中张萌萌与高源关系的翻版,《梦》中林岚与陆叙的关系是《圈》中初晓与高源关系的再现,《梦》中林岚与顾小北的关系与《圈》中初晓与张小北的关系相似,此外,《梦》中的火柴与《圈》中的奔奔也非常相似。

郭敬明在创作《梦》时,剽窃了庄羽作品《圈》中主要人物关系的描写,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具有独创性的故事情节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庄羽列举的《梦》中侵权的12个主要情节,均与庄羽作品《圈》中相应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由于《圈》发表在《梦》之前,应推定郭敬明接触了庄羽的作品《圈》,在两部作品存在12个主要情节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情况下,认定《梦》中的上述情节来源于《圈》,构成对庄羽著作权的侵犯。

在庄羽列举的《梦》中侵权的一般情节、语句中,共有57处相同或近似。郭敬明虽然辩称上述情节、语句或不具有独创性,或不相同或相近似,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其主张不予支持。故认定上述相同或相似的情节、语句系来自于庄羽的作品《圈》,构成对庄羽著作权的侵犯。

庄羽所列举的其它相同或相似的一般情节、语句,或不具有独创性,或不相同和不相近似,或没有相应的对比内容,或在列举的主要情节侵权事实中已出现,故庄羽指控《梦》的该部分内容侵犯了《圈》的著作权,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

对于郭敬明创作的小说《梦》是否抄袭了庄羽的作品《圈》,首先要结合庄羽的指控对涉案两部作品的部分内容进行对比。

……从整体而言,附表1中所列的12个主要情节的概括与原作中的描写基本相符。参考附表1 的内容,将涉案两部作品中的相应情节进行对比后可以认定,上述12个主要情节明显雷同。以第一个情节为例,《圈》中描写张小北请初晓为张萌萌帮忙,因最终没有办成,初晓被张小北误认为没有给钱而故意拖着不办,初晓十分郁闷。与之相应,《梦》中的情节发展及结局均与《圈》中相同。本院对郭敬明关于上述情节没有独创性,且情节的表达形式完全不同的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庄羽二审诉讼中坚持指控的57处“一般情节侵权和语句”中,部分内容明显相似,例如:《圈》中有“怕什么来什么,怕什么来什么,真的是怕什么来什么”,《梦》中有“怕什么来什么,怕什么来什么,真是怕什么来什么啊!!”;

部分内容比较相似,例如:《圈》中有“我特了解李穹,她其实是个纸老虎,充其量也就是个塑料的”,《梦》中有“像我和闻婧这种看上去特二五八万的,其实也就嘴上贫,绝对纸老虎,撑死一硬塑料的”。郭敬明虽然辩称上述情节、语句是一般文学作品中的常见描写,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本案中,涉案两部作品都是以现实生活中青年人的感情纠葛为题材的长篇小说,从以上本院认定的构成相似的主要情节和一般情节、语句的数量(附表1中的十二个主要情节)来看,已经远远超出了可以用“巧合”来解释的程度,结合郭敬明在创作《梦》之前已经接触过《圈》的事实,应当可以推定《梦》中的这些情节和语句并非郭敬明独立创作的结果,其来源于庄羽的作品《圈》。

②琼瑶诉于正案,《梅花烙》和《宫锁连城》

以下是此案法院判决的部分转述

一审判决:

陈喆主张剧本《宫锁连城》改编自涉案作品的情节6“弃女失神,养亲劝慰”、情节14“纳妾”、情节17“福晋询问弃女过往,誓要保护女儿”属于公知素材,涉案作品的相关情节安排不具有独创性,因而该三个情节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陈喆主张剧本《宫锁连城》情节2“女婴被拾,收为女儿”、情节3“少年展英姿”、情节4“英雄救美终相识,清歌伴少年”、情节11“皇上赐婚,多日不圆房”、情节12“弃女入府,安置福晋身边”、情节13“公主发现私情,折磨弃女”、情节15“面圣陈情”、情节16“福晋初见印痕”、情节20“凤还巢”等9个情节,与陈喆就相关情节的独创设置不构成实质相似;陈喆主张剧本《宫锁连城》情节1“偷龙转凤”、情节5“次子告状,亲信遭殃”、情节7“恶霸强抢,养亲身亡,弃女破庙容身”、情节8“少年相助,代女葬亲,弃女小院容身”、情节9“钟情馈赠,私定终身,初见印痕”、情节10“福晋小院会弃女,发觉弃女像福晋”、情节18“道士做法捉妖”、情节19“公主求和遭误解”、情节21“告密”等9个情节,涉案作品在情节表达上已经实现了独创的艺术加工,具备区别于其他作品相关表达的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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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宫锁连城》就各情节的设置,与涉案作品的独创安排高度相似,仅在相关细节上与涉案作品设计存在差异(如:情节1中,将偷龙转凤的谋划安置在福晋与贴身嬷嬷之间;亲女肩上并未烫下烙痕,而是生来具有的朱砂记;情节5中,将军对郭孝施以鞭刑而非杖责;情节7中,设置迎芳阁失火的环节以致连城无处安身,而非被店家赶出;情节8中,恒泰救下连城的方式是从佟家麟府内救出而非天桥上;情节10中,恒泰告知映月倾心连城的时间是在得知指婚后及与醒黛成婚前;情节18中,连城并非狐妖,而是狐妖附体,并将情节安置在映月得知连城为其亲女前;情节19中,醒黛的慰问品是糕点,向醒黛进言之人为宫中派来的侍女,拦截之人是映月而非恒泰等),而此类差异并不代表差异化元素的戏剧功能发生实质变更,以致于可造成与涉案作品的情节设置相似的欣赏体验。本案中,余征等亦未能充分举证证明涉案作品中的上述相关内容缺乏独创性或剧本《宫锁连城》就相关情节另有其他创作来源等合理理由。

剧本《宫锁连城》与涉案作品在相关情节的设置上存在相似性关联。剧本《宫锁连城》就上述相关情节的设置,与剧本《梅花烙》(基于“偷龙转凤”、“次子告状,亲信遭殃”、“恶霸强抢,养亲身亡”、“少年相救,代女葬亲,弃女小院容身”、“钟情馈赠,私定终身,初见印痕”、“福晋小院会弃女,发觉弃女像福晋”、“道士做法捉妖”、“公主求和遭误解”、“告密”情节)及小说《梅花烙》(基于“偷龙转凤”、“恶霸强抢,养亲身亡”、“少年相救,代女葬亲,弃女小院容身”、“钟情馈赠,私定终身,初见印痕”、“福晋小院会弃女,发觉弃女像福晋”、“道士做法捉妖”、“告密”情节)之间存在改编及再创作关系。

剧本《宫锁连城》相对于涉案作品在整体上的情节排布及推演过程基本一致,仅在部分情节的排布上存在顺序差异:恒泰与连城私定终身后,得知皇上指婚的消息,向映月坦陈与连城的感情,映月于是同意去小院会见连城,并希望劝说连城离开恒泰而遭连城拒绝;恒泰迎亲当日得知连城危险,赶去搭救连城而拖延与醒黛的婚期,以致映月基于恒泰与连城的感情,为保全王府而安排接连城以丫鬟身份入府。但此类顺序变化并不引起剧本《宫锁连城》涉案情节间内在逻辑及情节推演的根本变化,剧本《宫锁连城》在情节排布及推演上与涉案作品高度近似,并结合具体情节的相似性选择及设置,构成了剧本《宫锁连城》与涉案作品整体上的相似性,导致与涉案作品相似的欣赏体验。而在余征等提交的证据中,并不存在其他作品与剧本《梅花烙》、小说《梅花烙》、剧本《宫锁连城》相似的情节设置及排布推演足以否定涉案作品的独创性或证明剧本《宫锁连城》的创作另有其他来源。

此外,作品中出现的不寻常的细节设计同一性也应纳入作品相似性比对的考量。如:双方作品均提及福晋此前连生三女,但后续并未对该三女的命运做出安排和交代。

二审判决对两个作品中的情节问题没有再做阐述,故笔者对二审判决不作过多引述。

由此可见,情节上是否构成抄袭,在法院看来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情节是否相同或相似,二是原作的情节本身是否具有独创性。二者缺一不可。

3.素材与元素

下面是庄羽诉郭敬明案的部分引述

对被控侵权的上述情节和语句是否构成抄袭,应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对于一些不是明显相似或者来源于生活中的一些素材,如果分别独立进行对比很难直接得出准确结论,但将这些情节和语句作为整体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相同或近似是整体抄袭的体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抄袭可以相互之间得到印证。例如,《圈》中有主人公初晓的一段心理活动:“(高源)一共就那一套一万多块钱的好衣服还想穿出来显摆,有本事你吃饭别往裤子上掉啊”。这一情节取自生活中常见的往衣服上掉菜汤的素材,同时加上了往高档服装上掉菜汤的元素,因此使其原创性有所提高。而相应的,在《梦》中,也有主人公林岚的一段心理活动:“我看见他那套几万块的Armani心里在笑,有种你等会儿别往上滴菜汤”。显然,如果单独对这一情节和语句进行对比就认为构成剽窃,对被控侵权人是不公平的。但如果在两部作品中相似的情节和语句普遍存在,则应当可以认定被控侵权的情节构成了抄袭。故本院认定《梦》中多处主要情节和数十处一般情节、语句系郭敬明抄袭庄羽《圈》中的相应内容。

4.界定抄袭时可以参考普通读者或观众的看法

国外有些学者就两部作品“ 实质上的相似” 的认定, 提出过“ 观众标准” 一说, 即“ 判断两部作品是否实质上相似, 最终要看被指控的作品是否与有著作权的作品如此相象, 以至于一般持常理的人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被告通过提取其实质和有价值的材料, 非法利用了原告的受著作权保护的表现形式。”

对于一些不适宜于普遍观察者分析的材料, 还要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来判断。( 亚瑟· 列文《美国法院的版权诉讼程序裘安曼译) 事实上,外国一些法院在认定两部作品是否相似时,有时也请一些普通观众来鉴别。

国内:琼瑶诉于正案部分判决引述:

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受众对于前后两作品之间的相似性感知及欣赏体验,也是侵权认定的重要考量因素。以相关受众观赏体验的相似度调查为参考,占据绝对优势比例的参与调查者均认为电视剧《宫锁连城》情节抄袭自《梅花烙》,可以推定,受众在观赏感受上,已经产生了较高的及具有相对共识的相似体验。综上,可以认定,剧本《宫锁连城》涉案情节与涉案作品的整体情节具有创作来源关系,构成对涉案作品的改编。

5.学者徐学清在《文学创作中的抄袭与互文性》中对于国外对于几个著名抄袭案的讨论

题外话,之所以把这一条单独列出来,是因为答主只能找到这一篇涉及到国外各个知名作家和文学批评家对于抄袭的讨论的论文,本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中国比较文学》上。

英国当代著名小说家格雷厄姆·斯威夫特的长篇小说«遗言»,该小说荣获当代英语小说界最重要的奖项1996年度布克奖。

斯威夫特庆祝他的荣誉奖项之后没多久,一位澳大利亚的学者约翰 · 伏標发表署名文章,指出斯威夫特的«遗言»在结构、情节、母题方面跟威廉姆·福克纳的小说«我弥留之际»很相似,认为斯威夫特抄袭了后者。 这两部小说的承袭关系是非常明显的:基本情节框架一样,都是活着的朋友/亲人按照已故者的遗言把骨灰/遗体运送到指定的地方, 整部小说的故事情节是在运送过程中通过朋友/亲人的回顾逐渐展开;两部小说都用名字(人物或地方)作为章节题目,其中都有一章的叙述者为已故者,还都有一章只有一个句子;它们的叙述角度都随人物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也都涉及生者和死者之间的关系,等等 。

很多著名的文学大家和批评家立即撰文为斯威夫特辩护,反驳指控的荒谬不经。 这一论争在英国的报纸上持续了几个星期,双方都是实名实姓,署有所供职的大学或机构的名字,现在在网上都有籍可査 。 绝大部分知名作家和学者都站在斯威夫特一边,认为指控不能成立。于是指控的声音很快销声匿迹 。很多年后,仍然有学者以驳斥对斯威夫特的抄袭指控作为国际学术研讨会议的论文主题,从理论上对与“抄袭”有关的论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梳理,还有英语系的博士论文系统地从结构、主题、语言、宗教、心态等全方位地比较福克纳和斯威夫特小说的承袭关系、互应关系,来论证两者之间的相似之处不能称为抄袭。

论述中,文学批评家们指出福克纳自己本身也向前辈的文学大师借鉴了很多文学技巧,从他们的作品中他不仅得到启发,还直接汲取养料。 朵蓮·梵·高珀对福克纳和斯威夫特的小说做了详尽的比较分析后指出,福克纳小说的题名就是从荷马史诗«奥德赛»里直接拿来的。而小说中叙述者的多重叙述角度则是从弗吉尼娅 ·伍尔芙的小说 «海浪»发展而来。文章还从语言角度指出福克纳对莎士比亚戏剧( «哈姆雷特») 中名言的借鉴:“我不知道我是什么,我不知道我活着还是死亡。”哈姆雷特的原文是“[选择]活着还是死亡是个问题 。”如果福克纳可以借鉴前辈大师的作品,斯威夫特为何不能借鉴福克纳的小说呢?

在文学史上,对于古代文学经典作品的承袭和借用比比皆是。 世界戏剧大师莎士比亚戏剧的故事情节基本从以往的史料和民间传说中直接汲取素材,他的 Antony and Cleopatra(«安东尼与克奥佩特拉») ,J“iius Cae- sar( «恺撤大帝»)等名剧就是从古希腊罗马传记作家、哲学家普卢塔克(Plutarch)的23对«希腊罗马名人传»的对比传记中发展而来。 如果莎士比亚可以从古代传记作品中汲取原料从而创作出伟大的传世作品,斯威夫特为何不能借鉴福克纳的小说呢?

阿纳斯塔霞-罗高特(Anastasia Logotheti)在反驳对斯威夫特的指控时,阐述了她对文学继承和发展的看法,指出“'模仿'的概念和实践在西方的文学传统有着悠久的历史 。 文学作品的发展是通过呼应,重写翻新, 戏拟,解构等方式来转化以前作品的。 文学的、文化的生命活力依靠着创造性地运用其它作品的自由 。”“斯威夫特在他所有的作品里,对某些文学传统都作出呼应,他在承传基础上所作的发展检验着现代的独创观念。”

马尔科姆-布来德勃瑞(Malcolm Bradbury)是在现代英国和美国小说研究方面的权威学者,他在为斯威夫特辩护时对两部小说中的相似现象作了这样的论述:文学中存在着一种“故事的亲缘关系,但是它们是由完全不同的方式方法来讲述的。 (文学中)有一种很有意思的并行关系,但是离抄袭十万八千里 。”

西方英语文学界对于斯威夫特抄袭的指控基本持否定态度,一些大师级作家的反应还很激烈,著名作家萨尔曼·拉什迪(Salman Rushdie)甚至指责媒体“挥舞着一个几乎没有事实依据的故事使一个让人尊敬的人像生活在地狱似的” 。 他用尖锐刻薄的语言对媒体的炒作进行抨击:“首先,,- 家正在没落的报纸寻找丑闻用以推动销路,碰巧看到一封几个星期前由一 位澳大利亚不为人知的学者酸溜溜的信,指控知名的布克小说奖得主格雷厄姆·斯威夫特什么的接近于抄袭:他的小说'实实在在地借用' 威廉姆福克纳«我弥留之际»的结构。这家«独立周六报»(!Me-dent on Sat- “nday)恶毒地用该文作为头版头条,,一…众所皆知文学作品历来是互相影响的 。 就其语言、人物性格、人性的目的和情绪来说,斯威夫特的«遗言» 非常成功地站在它自己艺术的基地上。”拉什迪还进一步对媒体寡廉鲜耻的、纯粹的商业操作行为进行批判,对斯威夫特表示了巨大的同情:“媒体是否只在作家被攻击的时候才对他们感兴趣? 如果是的话,那么斯威夫特正巧进入了这样的阶段。”拉什迪很清楚以抄袭为名对某一无辜作家进行不负责任的攻击,会给该作家带来多少精神上名誉上的伤害,因此他对媒体只顾商业炒作、不负责任的煽情非常愤怒。

2001 年出版的获布克小说奖提名的«赎罪»也被认为涉嫌抄袭,作者伊恩·麦克伊文是世界文坛公认的当代最优秀小说家之一。«赎罪»于2007年改编为电影,该影片于2008年获奥斯卡最佳影片奖提名。小说叙述一个怀有文学梦的女孩布里奥妮·泰丽思(Briony Tanis)因为偏见和嫉妒做出使周围人的命运遭受致命改变的事情 。 长大成熟后的布里奥妮为自己对最亲的人所犯的罪过做忏悔而写了«酸罪»一书 。 麦克伊文被指责抄袭了英国知名小说家露茜勒·安德鲁斯(Lucnla Andrews)的自传 Mo nme for.aomance( «没有时问去浪漫») ,因为他借用了一資徳鲁斯自传里描述的治疗伤口的方法,也倍用了护士们用3个跟人一样大的布偶做护理练习的细节,以及护士们在伤病员运到医院时的感觉等等。 甚至两部作品的女主人公的经历也被认为相似,都是从小就有文学梦,二战期间做护士,后来都如愿以偿成为作家。

伊恩·麦克伊文被认为涉嫌抄袭后,很多著名作家立即写文章声援他。 据英国«电讯报»( ne 「elegraph)报道,“一些在文学世界最广为人知的名作家承认他们经常'借用'其他作家的书。 他们对«电讯报»的这番坦承是对英国小说家麦克伊文非同寻常的声援运动的一部分, 反驳对他抄袭一部战争回忆录中的细节的指控,作家为创作他2002年获布克奖提名的小说«赎罪»做大量研究时,阅读了那部回忆录。”- 支持麦克伊文的世界级文学大师包括美国的托马斯·品钦(Thomas Pynchon) ,约翰·厄普代克(John Updike) ,英国的马丁·艾米斯(Martin Amis),扎迪·史密斯(Zadie Smith),澳大利亚的托马斯·肯尼利(Thomas K,eneally) ,和加拿大的玛格丽特·阿特伍德(Margaret At- wood) 。 他们都表示“写历史题材的小说,要想避免从经历过的一代人的自传或日记中拿取或者借用一些细节、色彩和回忆是不可能的 。”

英国«卫报»( ne Gu,afdian)对此还专门报道平时沉默寡语的品钦的声援。 品钦是麦克阿瑟奖和布克奖获得者,多次获诺贝尔文学奖提名 。 报道称他打破一贯的沉默习惯,写信给«电讯报»表示他对麦克伊文的强烈支持:“在做材料收集研究的过程中发现可以采用的能提高所要创作的故事质量的有关细节,不能归类为违法的行为 。 简而言之,我们就是这样做的。”

下面是徐学清教授从上述著名作家和文学评论者的辩护和法官的判决中,梳理的国外评论界小说创作中什么样的相似不能被指控为抄袭:

1 )情节、结构框架相似,但是叙述的故事不同、人物不同、细节不同不能被称为抄袭。 比如斯威夫特的«遗言»跟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

2) 人物相似,但是性格、脾性、性情、为人处事的方式方法不同不能称为抄袭 。 比如麦克伊文的«赎罪»跟安德鲁斯的«没有时间去浪漫»,里面的女主人公都是怀有文学梦的少女,都经历过“二战”,当过护士最终成为小说家;

3)主题相似,但是表达主题的方法、手法、技巧不同不能称为抄袭。 比如布朗的«达芬奇密码»和刘威斯的«达芬奇遗产»、迈克尔· 贝金特和理査德·黎的«圣血和圣杯»;

4) 语言相似、相同,但用在不同的情景、场景、语境从而使语意有新的内容不能称为抄袭。比如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借用荷马史诗«奥德赛» 中的诗句。

5 ) 叙述方法、技巧相似,但是用于不同的主题、不同的故事、不同的人物不能称为抄袭 。 比如斯威夫特的«遗言»跟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同用叙述角度多变这一叙述方法。